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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洲生物科技(河南)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信息公示
发布日期:2021-11-8  点击次数:2157 双击自动滚屏,单击停止

危险废物管理制度

一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暂存、转移、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;

二、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、暂存、转移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;

三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、产生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处置等有关资料;

四、禁止向环境倾倒、堆置危险废物;

五、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、暂存、转移、处置;

六、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,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,未经批准,不得进行转移;

七、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;

八、运输危险废物,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,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,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;

九、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,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,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;

十、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,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,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,接受调查处理;

十一、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;

十二、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,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,将按公司《奖惩管理制度》对违规者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者,送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 

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及责任人

序号

危险废物名称

危废类别

危废代码

备注

1

废硒鼓碳粉盒棉纱手套

HW49

900-041-49

责任部门:仓储部

责 任 人:黄国栋

2

废机油废矿物油

HW08

900-214-08

3

废化学试剂

HW49

 900-047-49

责任部门:品管部

责 任 人:刘志红

 

信息来源:  文章作者:佚名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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